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之一。
即构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的民主法治型和谐社会。
而道教经典《道德经》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这就是说,“道”是无为的,无为即是一种有为。倘若君王能够持守这“无为而无不为”之道,万物就会归向于他。
依古推今,在当前全面推进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中,我们完全有必要时刻铭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所在。唯有如此,才能在面对社会上一些人因私欲膨胀而做出为非作歹、贪赃枉法等不和谐行为时,更好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法规,进而真正实现民主法治,从而“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党始终与人民群众共命运”。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同时,也还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而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因此,我们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同时,也要注意方法,做到“治大国若烹小鲜”(即治理大国,要像烹煎小鱼一样,不要常去翻动它,否则就会将小鱼煎得支离破碎)。保持大政方针的相对稳定性,避免人民因政策的变来变去而难以适应,感到烦闷,对执政者失去信心。
纵观和谐社会理念的演进过程,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前提的联合体,到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了要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各阶层之间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再到邓小平同志在拨乱反正后提出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的统筹兼顾和安定团结的思想,显然,“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展”。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党会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开拓民主法治建设新局面,进而达到“其政闷闷,其民淳淳”的和谐社会新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