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配对,属相犯冲,指出生的年份属相对冲,例如:鼠马冲,牛羊冲,虎猴冲,兔鸡冲,龙狗冲,蛇猪冲。一般情况下,是很忌讳的。但是,它不能代表整个八字命格的意思。因为生辰八字是年、月、日、时的结合体,财官的影响,个性的拔俗,运势的好坏,情感的有无,婚姻质量的高低等等主要取决于出生的日晨,就是出生日的干支与年、月、时的关系与作用和影响。并且要通盘考虑,精细推敲,吻合天道变化,切合人之常情,考虑风俗民情等等。片面的生年属相配对,吉凶判断,犹如盲人摸象,誓盟山海,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也。所以,对于一位超脱异俗的慧者来说,它只是影响婚姻质量的万分之一因素,甚至能点石成金,反败为胜,反冲为合,在对立中寻找力量,在矛盾中发现神奇。
古今合婚方法很多。列举几种:
(一)生肖属相合婚法。
此法认为: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冲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与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与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冲,子年生者不宜与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与亥年生者婚配。(余者类推)这种方法简单地从双方四柱的年支生克冲合刑害关系合婚,忽视二者命局的整体配合,显然是片面、粗糙而不足取的。
(二)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唐朝吕才神煞合婚法为代表,以男女双方原命局的神煞为依据进行合婚。此法在命学界素有争议。特别是明朝张楠对其痛加批驳曰:“只以男女命浪立数目,配合相成,名曰合婚。妄立天医、福德为上婚,游魂、归魂为中婚,五鬼、绝命为下婚,其谬甚矣。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舍去月与日时,而能论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则天下之议婚者是俱择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择下婚者而舍之,其法甚易而不难,宜乎天下无失夫之妇,丧偶之男矣。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虽出于宿世之所定,亦由于议婚者之不明也。然论婚之礼,人道之端,亦不可不慎也。其理当何如耶?但当看男命,带比肩、劫财重者,必择女命带伤害、食神重者配之。若女命带伤官食重者,必择男命带比肩、劫财重者配之。此合婚之正理,岂可以吕才上中下三婚无根之说,无据之理而设人之婚配也耶?吕才说之谬,不足信明矣。”但批驳归批驳,直至今天,仍有一些批命者沿用吕才之法,并且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程度上的准确性,这说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究的内核。张楠提出的比劫食伤相配之法,虽有一些道理,但也未免过于简单、粗糙,尚需补充完善。
(三)其他还有双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宜生合、忌冲克)、夫妻星相配(正财配正官、偏财配七杀)、年命相配(宜纳音相生)等法。
无论哪一种方法,都多少有可取之处,但都不够完善。正是由于上述合婚法则的缺陷,再加上批命者技术水平的局限,往往将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将适宜婚配的佳偶无情拆散。错误婚配造成的悲剧将如影随形地缠着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
没有十全十美的命运,也没有完全相合的八字,更没有十全十美的婚姻。八字相合程度如何只是外在条件。以双方感情为重,尊重对方,适当迁就对方,增强婚姻家庭责任感,好好经营感情婚姻,才是不变的真理!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愿所有的婚姻都能白头偕老!